【全國鐵路今日預計發送1180萬人次】9月15日,全國鐵路發送旅客1708.5萬人次,運輸安全平穩有序。16日,中秋假日第二天,全國鐵路預計發送旅客1180萬人次,計劃加開旅客列車604列。(澎湃新聞)
【美元兌日元跌破140關口】美元兌日元跌幅擴大,回落至140下方,日內跌幅達0.6%。(中新經緯APP)
【恒生指數半日跌0.29%】截至9月16日午間收盤,恒生指數跌0.29%,恒生科技指數跌0.35%。黃金、鋁業股走強,互聯網醫療、內房股走低。個股方面,山東黃金、中國黃金國際、中國白銀集團漲近4%,龍湖集團、華潤置地跌近4%,萬科企業跌超3%。(中新經緯APP)
【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恢復正常起降】9月16日10時08分,隨著長龍航空GJ8965航班順利起飛前往深圳,杭州蕭山國際機場逐步恢復正常運行。今日,杭州蕭山國際機場計劃起降航班539架次,預計運送旅客8.5萬人次。(央視新聞客戶端)
【港股低開】9月16日,恒生指數開盤下跌0.67%,恒生科技指數開盤下跌0.72%。嗶哩嗶哩跌超4%,農夫山泉跌3%,京東跌超2%。(中新經緯APP)
【預訂量飆漲170% 韓國中秋假期赴華游熱度持續攀升】今年中秋節,相比返鄉過節,不少韓國民眾選擇出境旅游。預計中秋假期期間,機場旅客吞吐量有望創下歷史同期新高。從韓國多家旅行社的統計結果來看,今年中秋假期期間,赴華旅游套餐的預訂量顯著增長,與去年同期相比,最大增幅達到170%,中國已經成為韓國民眾第三大熱門出境游目的地。韓國旅游行業表示,第三季度通常是赴華旅游的高峰期,加上10月初有多個公共假期,預計赴華游的熱度將繼續攀升。(央視新聞客戶端)
【9月16日《人民日報》頭版主要內容】1、《求是》雜志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 在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習近平總書記引領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紀實;3、繼續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論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重要講話;4、為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和人民的奮斗目標提供堅實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重要講話指明方向、振奮人心;5、趙樂際強調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 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6、從白鶴灘水電站看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鍛造基建實力 擦亮中國名片(奮進強國路 闊步新征程)。(人民日報)
【鄭州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據“鄭州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15日,從鄭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全市消費品以舊換新加力政策新聞發布會獲悉,當前,全市汽車報廢更新、汽車置換更新、家電補貼活動均已啟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家裝廚衛“煥新”也將很快同大家見面。目前,全省已統籌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資金86億元。經積極爭取,鄭州市分配到的資金22億元(含航空港區),占比達25.6%。(中新經緯APP)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非必要不外出】15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微信公眾號發布提示稱,第13號臺風“貝碧嘉”即將影響我市,在此呼吁廣大市民朋友關注臺風預報預警,做好關窗、清理陽臺等防風雨措施,今天夜間至明天白天非必要不外出,安全避險。(中新經緯APP)
【蔡崇信大舉增持阿里】阿里巴巴8月28日正式完成香港雙重主要上市。近日,據阿里巴巴披露,截至8月28日,阿里巴巴聯合創始人、主席蔡崇信持有公司股票2.7675億股,占比約為1.44%。(證券時報)
18:31
V觀財報|將至發展未按期披露財報被警示,已停業
中新經緯9月14日電 14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北京將至信息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截至2024年8月31日,北京將至信息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將至發展”)未按期披露2024年中期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將至發展董事長李明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將至發展、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將至發展已停業。 9月11日,將至發展公告,公司主營業務為互聯網社交媒體營銷及互聯網廣告,由于近年來公司廣告推廣業務盈利空間小,公司進行業務轉型,在逐步縮減原有業務規模,但轉型進度緩慢,新業務尚未發展起來,銷售訂單數量逐年減少。公司多年以來持續處于虧損狀態。 目前,公司經營辦公場所租賃期已到,根據公司目前財務狀況及最近幾年的經營狀況,公司流動資金短缺,已經無力支付后期辦公場地租金,現已與辦公場地業主解除租賃合同并已騰退,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已經全部停止。 因公司不再正常經營,無法配合主辦券商進行現場核查工作。 將至發展表示,鑒于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且公司尚未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 國融證券同日公告,公司持續督導人員于9月11日上午前往將至發展辦公地點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村1358號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將至發展處于停業狀態,同時也無法與公司董事長、信息披露負責人取得聯系,無法獲取公司經營的詳細信息。(中新經緯APP)18:06
V觀財報|和道傳媒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被警示
中新經緯9月14日電 據北京證監局網站14日消息,北京證監局對北京和道金城文化傳媒股份公司(下稱“和道傳媒”)、姚曉文、蔣含文出具警示函。 北京證監局表示,經查,和道傳媒存在以下問題: 2024年5月,和道傳媒向楊德玉提供借款515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61.95%,上述對外借款事項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和道傳媒董事長姚曉文、董事會秘書蔣含文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和道傳媒、姚曉文、蔣含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和道傳媒是電影和電視劇節目制作行業的原創音視頻內容制作服務商。(中新經緯APP)09:50
V觀財報|A股IPO終止4個月后,歌爾股份擬分拆歌爾微赴港上市
中新經緯9月14日電 歌爾股份擬拆分控股子公司歌爾微至港交所上市。 13日,歌爾股份公告,擬將所屬子公司歌爾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歌爾微”)分拆至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權結構不會發生重大變化,且仍將維持對歌爾微的控制權。 對于分拆目的,歌爾股份表示,綜合考慮消費電子行業發展趨勢、資本市場發展形勢以及國家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行業龍頭企業赴港上市融資的政策導向等多方面因素,結合公司和歌爾微的未來發展規劃所做出的審慎決策。公司持有歌爾微股權比例較高,且本次分拆后仍將維持對歌爾微的控制權,歌爾微仍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充分分享歌爾微獨立上市后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歌爾股份同時提示,如本次分拆事項首次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存在明顯異常,可能存在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導致本次分拆被暫停、終止的風險。 歌爾股份還稱,本次分拆尚需滿足多項條件方可實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東大會對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準、歌爾微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履行中國證監會備案程序、履行香港聯交所及相關部門的審核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獲得上述批準或核準/注冊以及最終獲得相關批準或核準/注冊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深交所網站截圖 歌爾微原計劃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并于2022年10月19日過會,但此后一直未提交注冊。2024年5月27日,歌爾股份終止分拆歌爾微A股上市。彼時,歌爾股份表示,基于目前市場環境等因素考慮,為統籌安排歌爾微資本運作規劃,經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及審慎論證后,公司決定終止分拆上市。 歌爾微是一家以MEMS器件及微系統模組研發、生產與銷售為主的公司,業務涵蓋芯片設計、產品開發、封裝測試和系統應用等產業鏈關鍵環節。 財務方面,歌爾微2021年、2022年、2023年營收分別為33.48億元、31.25億元、30.15億元;凈利分別為3.29億元、3.26億元、2.26億元;扣非后凈利分別為2.11億元、1.93億元、1.21億元。(中新經緯APP)09:14
V觀財報|賽力斯擬50億增資賽力斯汽車,超80億收購龍盛新能源
中新經緯9月14日電 賽力斯同日宣布,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向賽力斯汽車增資人民幣50億元,擬購買重慶產業母基金、兩江投資集團、兩江產業集團持有的龍盛新能源100%股權,交易價格81.64億元。 賽力斯13日晚間公告,為增強賽力斯汽車的資本實力,滿足其可持續高質量發展需要,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向賽力斯汽車增資人民幣50億元,完成增資后,賽力斯汽車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99.6億元,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賽力斯表示,本次增資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導致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發生變化。 賽力斯汽車注冊資本為49.6億元,成立于時間2012年9月,主營業務為研發、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零部件;汽車研發及相關技術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成果轉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 截至2024年6月30日,賽力斯汽車資產總額為616.25億元,負債總額為702.56億元,凈資產為-86.32億元。上半年賽力斯汽車營業收入617.37億元,凈利潤17.81億元,而該公司去年營收為265.58億元,虧損53.08億元。 同日,賽力斯還披露,公司擬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重慶產業母基金、兩江投資集團、兩江產業集團持有的龍盛新能源100%股權,交易價格81.64億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龍盛新能源將成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按照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66.39元/股計算,上市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發行的股票數量總計為1.23億股,占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后公司總股本的7.53%。 公告顯示,龍盛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9月,是兩江新區龍興新城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園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的實施主體,系專門為服務新能源汽車生產制造成立的項目公司,其主要資產為生產新能源汽車所需的生產基地、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該等資產打造了智能電動汽車超級工廠。 龍盛新能源的主營業務系對外提供超級工廠的生產性租賃服務,包括土地、廠房、設備及輔助設施等。本次交易前,公司通過向龍盛新能源租賃超級工廠用于生產問界系列智能電動汽車產品。 賽力斯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龍盛新能源的資產將主要用于上市公司自有新能源車型的生產,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業務生產端持續保持先進性,在財務端降低資產負債率并增加凈資產,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促進上市公司未來的業務發展。 據了解,賽力斯今年“大動作”不斷,8月25日,賽力斯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賽力斯汽車擬以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華為技術持有的深圳引望智能技術有限公司10.00%股權,交易金額為人民幣115億元。 8月19日,賽力斯旗下的“賽力斯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重慶問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7月2日,賽力斯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賽力斯汽車擬收購華為持有的已注冊或申請中的919項問界等系列文字和圖形商標,以及44項相關外觀設計專利,收購價款合計25億元。此次交易價款于2024年12月30日前付清。(中新經緯APP)21:24
V觀財報|云南旅游收法院傳票,涉案金額達1.66億元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云南旅游13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法院傳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海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海力控股”)起訴云旅交投、云旅汽車及云南旅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云旅交投系云南旅游全資公司云旅汽車所屬全資公司。涉案金額達1.66億元。 2017年12月21日,海力控股與云旅交投簽訂《建設工程EPC總承包合同》,約定云旅交投將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矣六街道辦事處的“云旅旅游服務中心建設項目”按照EPC總承包的形式發包給海力控股,雙方還對工程概況、權利義務、付款方式及爭議解決等均作出了明確約定。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海力控股遂向法院提起上訴。 原告海力控股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云旅交投)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工程款逾期利息及進度款逾期利息合計1.64億元; 2. 判令被告云南旅游汽車有限公司(云旅汽車)對被告云南云旅交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的工程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判令被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旅游)對被告云南旅游汽車有限公司對原告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判令原告對其承包的“云旅旅游服務中心建設項目”工程拍賣、變賣或者折價后在1.22億元范圍內享有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 5. 判令各被告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8.293萬元、律師費150萬元等所有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云南旅游表示,公司將積極應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訴訟風險,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大限度降低對公司的影響。上述涉訴的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密切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造成實質性不利影響。 2024年上半年,云南旅游實現營收3.01億元,同比增長23.6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4596.65萬元,虧損幅度收窄。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為綜合性旅游上市公司,公司前身為1999年-2000年昆明世博園的運營管理機構,2000年12月,云南省園藝博覽集團有限公司、云南紅塔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昆明櫻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世博廣告有限公司和北京周林頻譜總公司等股東共同發起設立“昆明世博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8月10日,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碼002059,簡稱:世博股份)。2010年9月16日,根據企業戰略轉型、產業發展的需要,公司更名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變更為“云南旅游”。 截至9月13日收盤,云南旅游報4.8元/股,總市值49億元。(中新經緯APP)21:16
V觀財報|*ST文投信披違規擬被罰350萬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ST文投(即文投控股)13日晚間公告稱,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5號),公司擬被責令改正,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具體來看,經查明,文投控股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未按規定披露大額賠償責任事項 2018年1月5日,文投控股與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簽署了《關于整體開發建設經營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金牛湖主題樂園和電競娛樂產業園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了金牛湖園區開發項目的具體合作模式。文投控股按約定與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按照9:1的出資比例共同設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開發工作,并由項目公司繳納了項目履約保證金。2021年l月6日,南京市六合區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文投控股下發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約推進項目開發工作,項目公司實際繳納的項目履約保證金7965.32萬元已經作為該項目的違約金。2021年4月27日,文投控股披露了2020年年報,將違約金全額確認營業外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披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文投控股應當在可能依法承擔大額賠償責任時及時披露,其未按規定及時披露。 (二)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發生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28起,累計金額3.14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4.82%。根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項,文投控股應當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訴訟、仲裁金額達到披露標準后及時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時統計并按規定及時披露。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陸續發生29起訴訟、仲裁事項,累計金額2.44億元,均應當及時披露而未披露。 遼寧證監局認為,文投控股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項、第十二項,以及《信披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項、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違法行為。 對文投控股未按規定披露大額賠償責任的行為,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王森在收到《通知函》當日即知悉該事項,但未在知悉后督促文投控股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勤勉盡責。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信披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王森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文投控股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行為,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王森,未能組織文投控股及時統計連續12個月內累計訴訟、仲裁情況,導致文投控股未能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勤勉盡責。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信披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王森是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二)對王森給予警告,并處以110萬元罰款。 *ST文投表示,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不涉及對過往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亦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僅為遼寧證監局對公司的事先告知,最終結果以后續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資料顯示,公司原主營業務為汽車(系列輕型越野客車、輕型客車)整車車身研發、生產及其他汽車生產配套服務。2015年6月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收購了耀萊影城100%股權以及都玩網絡100%股權,主營業務轉變為影城運營、影視投資制作、文化娛樂經紀和網絡游戲的開發運營。 當天,*ST文投還公告稱,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文投控股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關聯交易披露不規范。2021年12月,未按關聯交易審議和披露與關聯方開展的《我們的冬奧》有關項目合作事項;2021年、2022年尚存在其他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披露不夠完整的情況。 二是相關資產核算不規范。未充分關注被投資單位經營異常等情況,影響其他權益工具計量;耀萊影城、游戲板塊相關商譽減值測試的預測依據不充分;債權投資賬齡組合劃分不規范,2022 年部分債權投資減值不充分。 三是收入成本核算不規范。部分影視項目在核算投資份額轉讓、預收其他投資人款項等時存在收入成本等核算不準確的情況,影城業務未準確核算會員贈送兌換券相關收入影響,游戲業務存在少量跨期確認收入問題,冬奧文化業務未及時調整沖銷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相關差異。 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王森、時任財務總監熊依森系上述事項主要負責人。北京證監局對文投控股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對主要責任人王森、熊依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新經緯APP)20:32
V觀財報|海聯金匯三級子公司被罰沒超8470萬元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海聯金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聯金匯”)13日發布公告稱,三級子公司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聯動商務”)被罰沒8470.84萬元。 來源:海聯金匯公告 具體來看,海聯金匯稱,三級子公司聯動商務收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聯動商務于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間為匯******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跨境商戶辦理購匯及跨境付匯業務過程中,對交易信息的審查不符合相關管理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沒收聯動商務違法所得387297.42元人民幣,處84321121.37元人民幣罰款,罰沒款合計84708418.97元人民幣。 海聯金匯表示,將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求及時繳納罰款,本次行政處罰所涉及的金額將計入公司當期損益,預計將減少公司2024年凈利潤8470.84萬元。 中新經緯注意到,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網站9月10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聯動商務被罰290萬元。聯動商務涉及的違法行為類型為: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保存特約商戶申請材料、資質審核材料等檔案資料;未按規定設置特約商戶的收單賬戶。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海聯金匯2004年成立于青島市即墨區,注冊資本11.7億元。2011年1月,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業務涉及智能制造和信息科技。 業績方面,海聯金匯2024年上半年實現營收40.93億元,同比下降3.5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361.5萬元,同比增長31.17%。 海聯金匯此前在2024年半年報中披露,海聯金匯于2024年4月與天津同融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擬將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務的聯動商務100%股權轉讓給天津同融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聯動商務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本次股權轉讓尚需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集中申報審查,審批結果以及最終作出決定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中新經緯APP)19:56
V觀財報|朗源股份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立案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朗源股份13日晚間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朗源股份表示,經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優世聯合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世聯合”)涉嫌參與虛假交易,公司前期已進行了積極整改。如后續存在尚未整改完畢的事項,公司將依法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朗源股份還稱,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各項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朗源股份創建于2002年3月,2011年2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成為山東省首家農業行業創業板上市公司。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生鮮水果、堅果、果干的種植、儲存、加工、銷售,三大拳頭產品為蘋果、葡萄干、松子仁。 經營業績方面,上半年,朗源股份實現營業收入1.08億元,同比增加22.4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176.60萬元,上年同期為-2080.14萬元。 二級市場上, 朗源股份13日收漲3.19%報5.18元/股。(中新經緯APP)19:49
V觀財報|聯創股份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立案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聯創股份13日晚間公告,公司于9月12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聯創股份表示,2022年11月公司對外披露了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魯03刑初1號《刑事判決書》,2023年10月公司對外披露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魯刑終354 號《刑事裁定書》。上述判決認定公司此前收購的上海鏊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鏊投”)前股東孔剛等涉案人員在公司收購上海鏊投股權事項中存在合同詐騙行為。該事項導致公司獲取的上海鏊投財務報表信息錯誤,導致公司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部分項目存在差錯。公司已對相關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相關審計報告。 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經公司自查,目前沒有其他根據法律法規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項。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均有序開展。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聯創股份成立于2003年1月29日,于2012年8月1日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主要從事聚氨酯、氟化工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等業務。 經營業績方面,上半年,聯創股份實現營業收入3.93億元,同比減少18.4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72.26萬元,上年同期為2376.31萬元。 二級市場上,聯創股份13日收跌6.88%報5.01元/股。(中新經緯APP)19:42
V觀財報|*ST銀江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立案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13日晚間,*ST銀江公告稱,當天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1120240033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ST銀江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資料顯示,*ST銀江是一家從事給交通、醫療、建筑等行業用戶提供智能化技術應用服務的高新企業。今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約5.15億元,同比下降34.53%;歸母凈利潤虧損約6841.84萬元,上年同期虧損938.96萬元,虧損擴大。 目前,*ST銀江面臨退市、控股股東資金占用、募集資金違規使用等風險。 據中報,因無法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判斷*ST銀江與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發生大額資金往來的真實目的和性質,無法判斷工程項目成本費用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審計機構中興華所對*ST銀江2023年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因該情況觸及相關規定,深交所于2024年5月6日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截至半年報出具日,*ST銀江控股股東資金占用余額約為1.97億元,公司募集資金因使用違規情況尚需以公司自有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賬戶的金額合計約為4.46億元。 另外,*ST銀江及相關責任人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了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ST銀江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歸母凈利潤為虧損23395.10萬元,公司其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中新經緯APP)19:34
V觀財報|山河智能被責令改正 時任董事長何清華等遭警示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山河智能13日晚間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近日收到湖南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責令改正決定書》)、《關于對何清華、夏志宏、熊道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決定書》)。 《責令改正決定書》顯示,湖南證監局在對山河智能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2020年至2022年存在應收賬款等科目減值計提不充分、未能按照會計準則前后一致地列報融資租賃保證金、預計負債計提不謹慎、會計差錯未追溯調整至以前年度等問題。 湖南證監局指出,山河智能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相關規定。根據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山河智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警示函決定書》顯示,湖南證監局決定對負有主要責任的時任公司董事長何清華、時任執行總經理夏志宏、時任財務總監熊道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山河智能主要產品包括挖掘機械,樁工機械,高空機械,起重機械,礦山設備及油氣管道設備。 經營業績方面,上半年,山河智能實現營業收入36.41億元,同比減少2.9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413.60萬元,同比減少6.49%。 二級市場上,山河智能13日收跌1.12%報5.29元/股。(中新經緯APP)19:14
V觀財報|ST盛屯被公開譴責 時任董事長張振鵬等16人遭點名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13日,上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下稱《公開譴責》)和《關于對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下稱《監管警示》)。 根據廈門證監局此前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號,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關于對劉鷺華、任力、涂連東、熊波、金鑫、鄒亞鵬、盧樂樂、吳奕聰、唐波、趙郁嵐、張曉紅、黃娜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31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經查明,ST盛屯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與有關客戶開展鈷濕法冶煉中間品銷售業務中,存在貨物交付給相關客戶時控制權并未實質轉移而確認收入等行為,導致2021年年報多計營業收入3.59億元,多計利潤總額1.94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0.79%、7.15%;2022年年報多計營業收入8414.90萬元,少計利潤總額1.39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0.33%、18.20%;2023年半年報少計營業收入7818.83萬元,少計利潤總額2295.69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0.59%、5.22%。2024年4月23日,ST盛屯發布《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涉及上述業務影響的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公開譴責》指出,定期報告是投資者全面獲取公司經營運作信息的重要披露文件,為投資者高度關注,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影響。ST盛屯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將貨物交付給相關客戶時控制權并未實質轉移而確認收入等行為,導致多期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真實,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認定,對ST盛屯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裁張振鵬,知悉上述業務的交易模式,未關注會計處理準確性,簽字確認上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長陳東,知悉上述業務的交易模式,未關注會計處理準確性,簽字確認上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財務總監翁雄,知悉上述業務的交易模式,未審慎關注會計處理,簽字確認上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總裁周賢錦,應知悉上述業務的交易模式,簽字確認上述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時,上述人員對公司相關季度財務報表不準確的違規事項負有相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ST盛屯及時任董事長、總裁張振鵬,時任董事長陳東,時任財務總監翁雄,時任總裁周賢錦予以公開譴責。同時,本次紀律處分將吸收前期《關于對盛屯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2024〕121號)。 《監管警示決定》指出,ST盛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和《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等有關規定。 根據《警示函》認定,劉鷺華、任力、涂連東、熊波、金鑫、鄒亞鵬、盧樂樂、吳奕聰、唐波、趙郁嵐、張曉紅、黃娜敏作為公司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上述責任人的違規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ST盛屯時任獨立董事劉鷺華、任力、涂連東,時任副總裁熊波、金鑫,時任副總裁、董事會秘書鄒亞鵬,時任董事會秘書盧樂樂,時任總裁助理吳奕聰、唐波,時任監事趙郁嵐、張曉紅、黃娜敏予以監管警示。 公開資料顯示,ST盛屯自2007年以來從事有色金屬礦采選行業,目前公司主營業務為鈷材料業務、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務以及金屬產業鏈增值業務。 二級市場上,ST盛屯13日收跌1.41%報3.49元/股。(中新經緯APP)19:08
V觀財報|*ST同洲一審被判向投資者賠償675.8萬元,此前連續三年“財務造假”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ST同洲(同洲電子)13日晚間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一審判決公司向朱秀梅等114名投資者賠償損失675.8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2.25萬元。準許投資者侯向東等4名投資者撤訴。 *ST同洲表示,上述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鑒于案件尚未結案,公司暫無法判斷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上述投資者的訴訟指向*ST同洲2021年的一項處罰。 2021年7月8日,*ST同洲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董事長袁明,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顏小北等相關責任人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經查明,同洲電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包括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綜上,同洲電子2014年度虛減凈利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凈利潤11022.16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4203.44萬元,分別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凈利潤的6.31%、164.17%和6.89%,并導致同洲電子在2015年年度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同洲電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T同洲)成立于1994年,是專注于為全球用戶提供領先的智慧家庭產品與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2006年,公司成功上市,是我國專業從事數字視訊行業的首批上市公司。 2024年上半年,*ST同洲實現營收7639.79萬元,同比下降50.0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3608.41萬元,同比下降9.26%。 截至9月13日收盤,*ST同洲報1.83元/股,總市值14億元。(中新經緯APP)18:22
V觀財報|睿智醫藥內控不完善、信披不規范等被警示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睿智醫藥13日盤后公告稱,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21 號)等規定,廣東證監局對睿智醫藥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商譽及長期資產減值不合規、內控制度不完善 一是商譽減值測試不合規。睿智醫藥對上海睿智化學研究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睿智)2022 年度商譽采用收益法進行減值測試時,未謹慎考慮行業及自身不利因素對相關業務的影響,預測CDMO業務銷售收入未來五年持續大幅增長,較為樂觀,對資產組包含的睿智醫藥江蘇有限公司(下稱江蘇睿智)及凱惠睿智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稱凱惠睿智)CDMO業務銷售收入預測不謹慎、依據不充分;公司對上海睿智2023年度商譽進行減值測試時,在公司經營情況未見明顯好轉的情況下,計算折現率所建立的模型中使用的關鍵假設參數“特定風險報酬率”由2022年度的4%下調至2023年度的3.5%;公司2022、2023年度商譽減值測試中資本性支出假設數據口徑不一致,未區分CRO業務和CDMO業務謹慎預測未來資本性支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等相關規定。 二是長期資產減值不準確。睿智醫藥2022年度對江蘇睿智計提大額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但在存在公司CDMO業務訂單下滑、業務形勢發生不利變化、CDMO業務核心團隊及負責人離職等減值跡象的情況下,對凱惠睿智未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公司動物房新建GLP凈化工程及GLP實驗室病理儀器,2022年計入CDMO相關資產組進行長期資產減值評估并計提減值,2023年因相關資產組評估價值為0計提減值,實際上公司GLP業務相關資產在2021年相關負責人離職后即處于閑置狀態;公司其他非流動資產——尚華科創投資管理(江蘇)有限公司(下稱尚華公司)關聯方押金169萬元,2022年不當計提減值157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六條等相關規定。 三是相關內控制度不完善。鑒于近年來睿智醫藥商譽及長期資產減值事項影響重大,公司未就商譽減值測試和長期資產減值測試的執行頻率和情形作出規范,未合理規定符合本公司業務實際的常見商譽減值跡象范圍和識別流程,未對可收回金額計量方法、假設、數據的選擇和運用以及特定計量模型、關鍵假設、市場參數的調整和改變作出相應規定。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第四條等相關規定。 上述問題導致睿智醫藥2022、2023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等規定。 二、信息披露不規范 一是睿智醫藥2022年度發生重大資產減值損失,但2022年年報未披露發生減值長期資產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基本情況、構成、賬面金額、確定方法等,未明確說明該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是否與購買日、以前年度長期資產減值測試時所確定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一致、變化的原因(如有)以及前期和當期資產組組成情況,未披露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等相關規定。 二是公司2022、2023年年報未披露按照組合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組合類別和確定依據,以及不同類別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各庫齡組合可變現凈值的計算方法和確定依據。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23年修訂)》第十六條第十二項等相關規定。 三是睿智醫藥孫公司江蘇睿智2022、2023年與關聯方尚華公司簽訂房屋租賃相關協議,在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時,未見對相關關聯交易商業合理性、交易價格的公允性等相關支持材料,且未充分披露租賃交易價格高于市場行情價格、租賃商業合理性等相關情況。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等相關規定。 睿智醫藥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曾憲維,董事長、總經理WOO SWEE LIAN,時任總經理張繼國,時任財務總監王奎,財務總監查胤群,董事會秘書許劍,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其中,曾憲維對公司上述所有違規行為均負有主要責任;WOO SWEE LIAN對公司上述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項第二款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張繼國對公司上述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王奎對公司上述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查胤群對公司上述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許劍對公司上述第二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等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報送整改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資料顯示,睿智醫藥是一家醫藥研發外包服務機構(CRO+CDMO業務),致力于持續為全球醫藥健康產業創新賦能。二級市場上,截至9月13日收盤,睿智醫藥漲4.31%報4.84元,總市值24億元。(中新經緯APP)18:10
V觀財報|大恒科技及時任董秘嚴宏深被監管警示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13日,上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大恒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下稱《監管警示》)。 據《監管警示》,經查明,2024年4月18日,大恒科技披露《關于出售全資子公司全部股權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公告》稱,公司擬以3002.97萬元出售全資子公司泰州明昕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州明昕)100%股權,預計減少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歸母凈利潤)約2400萬元,其絕對值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歸母凈利潤的48.09%。前期,為促成本次交易,泰州明昕于2024年1月31日與江蘇泰州海陵工業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泰州園區管委會)簽訂附條件生效協議,約定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相關條件生效后,泰州明昕將承擔合計8019.08萬元的負債。2024年8月10日,大恒科技披露《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稱,公司將泰州明昕股權轉讓交易及其債務處理作為一攬子交易推進,在與泰州園區管委會簽訂協議時未及時披露協議簽訂情況,直至附條件生效協議全部成就時,于2024年4月18日方才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形。 上交所指出,上述資產交易對大恒科技凈利潤的影響達到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屬于應當披露的重大交易。大恒科技就上述交易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期限),應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大恒科技就重大交易簽署附條件生效協議但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1條、第2.2.4條、第6.1.2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大恒科技時任董事會秘書嚴宏深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2條、第4.3.1條、第4.4.2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大恒科技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嚴宏深予以監管警示。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大恒科技于1998年12月14日注冊成立,于2000年11月29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光機電一體化產品、信息技術及辦公自動化產品、數字電視網絡編輯及播放系統、半導體元器件。 業績方面,上半年,大恒科技實現營業收入7.89億元,同比減少25.0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88.25萬元,上年同期為317.30萬元。 二級市場上,大恒科技13日收跌1.77%報6.66元/股,股價年內累計下跌41.39%。(中新經緯APP)17:56
V觀財報|*ST傲農信披不及時被警示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福建傲農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傲農生物或公司,證券簡稱:*ST傲農)13日盤后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福建傲農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傲農投資有限公司及吳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傲農生物、漳州傲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漳州傲農投資)存在如下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訴訟、仲裁事項 按立案(或仲裁受理)時間統計,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公司發生訴訟、仲裁金額累計27704.02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1.07%;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公司發生訴訟、仲裁金額累計51644.04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0.63%,但公司均未及時作出披露。直至2023年12月23日,公司才發布《關于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202),披露上述訴訟仲裁事項。 二、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傲農生物對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債務本息逾期累計約28874.03萬元,公司未及時作出披露。直至2024年1月9日,公司才發布《福建傲農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部分債務逾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06),披露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對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累計逾期的債務本息合計約36581.84萬元。 三、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情況 2023年12月21日,傲農生物與非關聯方廈門泰欣隆貿易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轉讓控股子公司福建傲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傲農食品)65%的股權并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工商登記。2023年12月25日,公司子公司向非關聯方贛州市萬豐食品有限公司轉讓控股孫公司宜春市佳綠肉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春佳綠)68%股權并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登記。公司于上述股權轉讓前已為傲農食品和宜春佳綠提供擔保本金2.25億元,擔保余額1.25億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4.99%),股權轉讓完成后形成公司對外擔保。對于上述擔保事項,公司直至2024年1月11日才披露《關于轉讓子公司控股權后形成對外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12、2024-013)。 四、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情況 2023年12月12日、13日,控股股東漳州傲農投資分別質押公司股份1600萬股、550萬股。漳州傲農投資未及時告知公司上述2023年12月12日、13日股權質押情況,遲至12月18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發布《關于控股股東部分股份質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190),才披露控股股東上述股權質押情況。 2023年12月14日至15日,漳州傲農投資質押公司股份3800萬股,未及時告知公司上述質押情況,遲至2023年12月20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部分股份解除質押與質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192),才披露控股股東上述股權質押情況。 2023年12月18日,漳州傲農投資質押公司股份395萬股,未及時告知公司,遲至2023年12月22日才告知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發布《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部分股份質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203),才披露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情況。 福建證監局指出,傲農生物上述訴訟及仲裁、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對外擔保情況等事項,構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時進行披露,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有林(代行董事會秘書)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控股股東漳州傲農投資未及時告知公司股權質押變化,導致公司延遲披露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情況,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傲農生物、漳州傲農投資及吳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開資料顯示,*ST傲農是一家以標準化、規范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為導向的高科技農牧企業,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飼料、動保、養豬、原料貿易、農業互聯網等產業。 業績方面,上半年,*ST傲農實現營業收入46.56億元,同比減少53.7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40億元,上年同期為-8.09億元。 二級市場上,*ST傲農13日收漲1.07%報3.79元/股,股價年內累計下跌37.56%。(中新經緯APP)17:44
V觀財報|新時達原副總經理金辛海涉嫌職務侵占被批準逮捕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13日盤后,新時達公告稱,2024年9月12日,公司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公司董事、原副總經理金辛海因涉嫌職務侵占罪,已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影響方面,新時達表示,公司擁有完善的治理結構以及業務流程,公司的日常經營受單個人的影響相對有限,公司各組織機構、職能部門能按照有關計劃開展工作,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27日,新時達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免去金辛海董事及副總經理職務的議案》,并提名了新的董事人選。 新時達表示,公司目前董事人數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最低人數,可達到過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的條件,亦不會影響公司審議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的事項,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行以及決議生效。 資料顯示,新時達創建于1995年,2010年由上海新時達電氣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 2023年年報披露,金辛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4年7月出生,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正高級工程師。2002年4月起加入公司,歷任研發工程師、研發經理、研發副總監、驅動研發總監、中央研究院院長、變頻器事業部總經理、子公司上海辛格林納新時達電機有限公司總經理、企業技術中心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2017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總經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總經理。(中新經緯APP)17:38
V觀財報|中國西電董事長趙啟上任四個半月辭職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中國西電13日盤后公告,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長趙啟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趙啟因工作變動,申請辭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董事,以及戰略規劃及執行委員會主席、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其他任何職務。 中國西電表示,趙啟的辭職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人數低于法定人數,不影響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盡快完成董事補選及新任董事長選舉等相關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趙啟上任僅四個半月。 中國西電曾于今年4月29日公告,丁小林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辭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長和戰略規劃及執行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公司于4月28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董事長的議案》,同意選舉趙啟為公司四屆董事會董事長,任命趙啟擔任董事會戰略規劃及執行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任期至本屆董事會屆滿。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中國西電是中國西電集團公司聯合陜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于2008年4月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西電的主營業務為輸配電及控制設備研發、設計、制造、銷售、檢測、相關設備成套、技術研究、服務與工程承包,核心業務為高壓、超高壓及特高壓交直流輸配電設備制造、研發和檢測。 業績方面,上半年,中國西電實現營業收入102.84億元,同比增加8.2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52億元,同比增加5.23%。 二級市場上,中國西電13日收漲1.72%報7.09元/股,總市值363億元。(中新經緯APP)17:26
V觀財報|凱添燃氣年報信披不準確被警示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寧夏凱添燃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添燃氣”)1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寧夏證監局警示函。 來源:凱添燃氣公告 寧夏證監局表示,凱添燃氣違法違規事實涉及兩方面。 一是2023年年報部分信息披露不準確。 獨立性相關內容披露不準確。寧夏凱添天然氣安裝有限公司、寧夏凱添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寧夏金海凱添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控制的企業,目前業務停滯,公司部分財務人員在上述企業中兼職。凱添燃氣2023年年報中稱“公司財務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兼職……”的披露不準確。 收入確認政策披露不準確。凱添燃氣在2023年年報中披露天然氣銷售收入確認具體原則為“實際操作中,財務人員根據運營部門核實的抄表量和銷售單價確認收入”。經查明,線上銷售(虛擬賬戶充值)模式中,公司運營部門未對客戶進行抄表,不存在抄表量的相關憑證,年報遺漏披露上述收入確認原則。 前五大供應商披露不準確。凱添燃氣2023年年報中披露的第八大供應商和第十大供應商實際控制人為夫妻關系,公司未合并披露。 二是未及時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報送工作。 凱添燃氣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分別于2024年4月21日召開董事會、5月16日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但公司未進行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和檔案報送。 寧夏證監局表示,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3號——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報告》(證監會公告(2021)33號)第二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證監會公告(2022)17號,以下簡稱《監管指引第5號》)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凱添燃氣董事長龔曉科、總經理穆云飛未勤勉盡責,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財務負責人張靖對上述第一項負有主要責任,董秘高永進對上述第二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規定,寧夏證監局決定對凱添燃氣、龔曉科、穆云飛、高永進、張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官網顯示,凱添燃氣主營城市燃氣輸配、光伏儲能產品研發銷售。 業績方面,凱添燃氣2024年上半年實現營收2.65億元,同比增長4.2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352.6萬元,同比增長3.51%。(中新經緯APP)17:21
V觀財報|智洋創新及董事長劉國永收警示函
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智洋創新13日晚間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公司股東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 智洋創新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公司股東于近日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淄博智洋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99號,以下簡稱“《警示函1》”)和《關于對智洋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00號,以下簡稱“《警示函2》”)。 《警示函1》指出,淄博智洋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智洋投資”)受智洋創新實際控制人劉國永、聶樹剛、趙硯青控制,系劉國永、聶樹剛、趙硯青及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動人。2024年5月18日,智洋投資披露減持計劃,在減持計劃中披露智洋投資無一致行動人,該信息與事實不符。2024年8月21日,智洋投資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持有智洋創新股份比例降至4.99998%,未將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合并計算,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根據相關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智洋投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有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警示函2》指出,智洋創新在2021年8月至2024年8月期間披露的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股份變動及股東情況”章節及季度報告“股東信息”章節中,未披露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及智洋投資為劉國永、聶樹剛、趙硯青一致行動人。智洋創新在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中,未按要求披露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情況。智洋創新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劉國永作為董事長、聶樹剛作為總經理、劉俊鵬和陳曉娟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智洋創新及劉國永、聶樹剛、劉俊鵬、陳曉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有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智洋創新稱,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關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官網信息介紹,智洋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聚焦行業數字化轉型的人工智能企業。公司營業收入連續多年實現快速增長,并于2021年4月8日成功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證券簡稱:智洋創新,證券代碼:688191),成為淄博市第一家科創板上市公司。 截至9月13日收盤,智洋創新報15.16元/股,總市值23億元。(中新經緯APP)13日,央行網站發布2024年8月金融統計數據報告。8月末,廣義貨幣(M2)余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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